男子给女友转账140多万,分手后仅“要回”40万,原因是…
浙江温州小伙小方出手阔绰
恋爱两年向女友小刘
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但是分手后
姑娘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
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
将她告上法庭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这起
赠与合同纠纷案
恋爱两年转账500多次
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做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比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起了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给小刘转个“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有十几万。经法院调查确认,两年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共计140万余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不过,频繁的转账并未能俘获姑娘的心。小方觉得女友对自己越来越冷淡,于是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最终分手。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下的130多万元都还来。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于小方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同。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这些钱到底要不要返还?
首先,这是否附条件的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
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
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的记录中还存在多笔大额款项: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谈恋爱千万别“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