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化研究
围绕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制定及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而开展的标准化前期研究项目。
(二)标准制修订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重要团体标准等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标准化试点和示范
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新兴优势产业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平台建设等项目。
(五)国际标准化
国际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中国标准国际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标准外文翻译等项目。
(六)其它
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宣贯和培训、重要标准化活动、标准创新、标准验证、标准实施评价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湖南省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国家标准专项,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相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参与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专项,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专项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提出的申请。
3.申报团体标准制修订专项,应提交正式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该标准社会实施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团体标准制修订专项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提出的申请。
4.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应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考核的文件或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试点示范项目的申请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