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长沙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长沙市贾谊故居管理处、长沙近现代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分别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政府雇员招考有限制条件的各种情形。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普通雇员招聘计划表》(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简章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后续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在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说明: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时至报名首日截止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