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2018版与2015版有何不同?
湖南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进一步强化湖南省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介绍说, 此次新出台的“一规定一办法”是在2015年试行文件基础上修改而来,原来的文件明确了湖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职责,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但也出现了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未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机构的环境保护职责作出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南省环保厅牵头对2015年版“一规定一办法”进行修改。
首次列入监察机关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一规定一办法”首次把监察机关的职责列进来,并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一是对有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审查逮捕、起诉。二是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理公益诉讼、督促行政履职案件,参与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由可怕的湖南人湖南美食湖南旅游湖南人湖南企业家致富经整理
湖南省监察委第十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3个方面抓好落实。
湖南省委组织部宣传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发言人罗缵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级组织部门将按照“一规定一办法”要求,在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担责;完善考核机制,发挥环保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监督问责,形成环保工作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