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物业公司
对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失信黑名单管理,意味着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恶劣社会反响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活动。根据《办法》,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在湖南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或机构,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办法》规定了市场经营主体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办法》规定,失信黑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或者视实际情况需要实时公布。由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推送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惩罚
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