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长沙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从 10 月起,于每月初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 5 个以上典型案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要及时对本级及所辖县(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 ” 首付贷 ” 或者采取 ” 首付分期 ” 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 ” 黑中介 ” 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 ” 阴阳合同 ” 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