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构可以单独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涉及本级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报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下一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报上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事项的,提交政府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建议有关组织或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当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政务服务:全面清理各类证明盖章环节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对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时出具的各类证明和相关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办事环节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立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保留的证明事项能够互认共享的不得要求重复举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投资贸易:水电气等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压缩一半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社会资本、外资准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国家、省关于促进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和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各项法规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进行地域性、行业性限制,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实行歧视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