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向某和某驾校勾结,成为该驾校股东,并为超过500人通过科目三考试打过招呼。2019年向某被查,之后,其辩护律师竟称,“收受‘回扣’资金是‘惯例操作’”。法院认为这与基本事实不符,一审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四年。
湘西某驾校的学员,有一条通过驾考的捷径:一些考生的名字会出现在递向考场工作人员的纸条上,考生在考试时会被特殊关照。
在考生通过考试后,驾校校长会按照800元至1200元不等,向时任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的向某缴纳“好处费”。
不为人知的是,向某竟也是驾校背后的股东之一。为了拉拢向某,驾校校长给他送了50万元干股。
近日,向某因犯受贿罪被凤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向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收受保险公司“驾培险”“回扣”资金50万元,个人实得25万元。
给工作人员递纸条帮学员过科目三
向某于1969年1月25日出生,于2013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担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于2018年9月1日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
向某的受贿主要发生在2014年至2017年,在他担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
因为向某担任的职位,湘西州某驾校原校长黄某打起了他的主意。2014年下半年,那时的黄某正在筹建自己的驾校,考虑到驾校成立后面临的驾考指标分配和考生过关率的问题,他决定为驾校找一个“靠山”,黄某思来想去决定拉向某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