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就将祝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审讯,承认锅确实是她拿走的。
祝某说,自己在张大姐家工作的4个月里,和张大姐吵了好几次,后来在7月10日就被辞退了。
被辞退后,祝某回老家休养了一阵子,8月底又从老家回到义乌,准备重新开始好好工作。
可回到义乌后,祝某对在张大姐家的遭遇,还是心怀芥蒂,愤愤不平,想报复下。想来想去,祝某想到张大姐有一口最喜欢用的平底煎锅,就决定把平底煎锅偷走。
9月16日,祝某找到张大姐放在屋外的钥匙后溜入厨房,把平底锅偷走。
这件事上热搜后,不少网友少说,祝某更像是在闹情绪,并不是真的想去偷东西,说涉嫌入室盗窃罪是不是太重了?是不是认错态度好就不用起诉了?
针对网友的疑问,我们邀请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进行了解答:
在雇主和祝某劳务雇佣关系明确结束的情况下,祝某没有权利进入雇主家中,这种背景下保姆未经雇主的许可再悄悄进入雇主家,就属于非法进入,那么她在雇主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符合刑法关于入室盗窃的相关规定,对祝某以盗窃罪立案侦查是可以的。
至于偷的东西价值只有1000元,是不是就可以不算入室盗窃?从法律上说,入室盗窃罪不是以金额多少来认定构成犯罪的,哪怕是偷到一个很便宜的东西,也成立盗窃罪。
不过,虽然祝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因为她盗窃的东西本身价值不高,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可以以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认罪认罚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样能体现罪责刑相一致。
电视SEO觉得这可以入围年度沙雕新闻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