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鼓励物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业主,实行适当费用优惠。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收入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应当及时答复。
附件: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