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主体与资质
1.严禁无证无照(证是指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下同)、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机构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开展校外培训。
3.严禁伪造、变造、变卖、出租、出借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
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校外培训。
6.严禁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机构举办校外培训。
7.严禁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
8.严禁聘用或组织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
9.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含高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
10.严禁聘用无合法任教资质的外籍教师或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二、培训时间与时量
11.严禁在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安排相冲突的时间段组织校外培训。
12.严禁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1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