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把握制度创新
继续推动改革开放,鼓励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条例》紧紧把握制度创新这个核心,落实“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始终把对创新的鼓励和保护放在了首要位置。《条例》聚焦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创新激励与容错等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
在培育贸易新业态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六类贸易新业态发展,明确支持培育数字服务出口,探索建立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促进高端数字贸易业态集聚发展;明确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者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为培育国际性专业展会,《条例》规定推动会展产业与湖南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国际性专业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通关、检验、运输监管和金融外汇等方面支持。
为加大创新激励与容错力度,《条例》一方面鼓励创新并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同时,对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建设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健全容错机制,明确规定了容错的范围和边界,最大程度保持改革创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