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用地管理方面,把控供地总量,强化出让管理,盘活存量用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配套制订“商改住”实施细则,简化审批环节与流程。
把控供地总量
按照“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原则,结合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科学确定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规模。
强化出让管理
对拟出让挂牌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照湖南省明确的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及供地要求,精准确定每批次用地挂牌数量、类别及分布,科学设置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商住比。根据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具体供应成交量、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挂牌;对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实行相对集中布置。《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供地项目不适用“商改住”规定。
盘活存量用地
在未被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对符合长沙市“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的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办理规划修改。
对已供地部分建设项目申报“商改住”事项,须强化规划论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
加大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长沙将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培育商业氛围等措施,促进房屋库存有序去化。
在交易成本方面
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在使用成本方面
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