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县长竟受贿
2007年10月21日深夜,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接到电话,该院反贪局在查办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时任绥宁县委书记的陈小松涉嫌巨额受贿的线索,吴某、刘某两名行贿人分别交代了共同向陈小松行贿10余万元的具体情况。
接到电话后,胡波十分震惊。2004年,胡波和陈小松一起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颇有交谊。就在2006年胡任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时,还听到各方面对陈的反映都很不错,“怎么就出事了呢?”
最让检方为难的,不是陈小松案查不查,而是怎么查的问题。因为,当时正是邵阳各县区几大班子换届的关键时期,陈小松作为县委书记,对绥宁县的换届工作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此,邵阳检方暂时“冷冻”陈小松案并对外“保密”。
2007年12月14日,绥宁县人大会议刚一结束,陈小松就被湖南省纪委带到长沙进行调查,随后被“双规”。一个月后,陈小松受贿案正式移交邵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1月28日,邵阳检方以受贿罪决定逮捕陈小松。同年6月29日,陈小松案侦查终结进人审查起诉环节。
“色”字铺就自毁路
陈小松之所以落马,与其贪恋女色有关。
2002年,38岁的陈小松担任绥宁县县长,这让许多人羡慕不已,但陈却常在朋友面前感叹时运不济,言语之间还流露出想找个“红颜知己”的意愿。所谓听者有心,陈的一个朋友投其所好,介绍一女子与陈相识,而几番来往后,两人还真苟合到了一起。
2004年,陈小松又与在灯红酒绿中结识的刘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刘某从事餐饮行业多年,很能喝酒,善于交际。刘某傍上陈小松,就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一段时间后,刘某要求到绥宁经营酒店、承包工程,还要陈小松与其结婚,并要挟他如果不答应就去纪委告发。陈小松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决定摆脱刘某。但正如案发后他自己所讲的“招鬼容易送鬼难”,要摆脱刘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经过无休止的纠缠,刘某提出要20万元分手费。为了息事宁人,陈小松无奈答应。可刘某知道抓住陈的软肋后,再次加码,要求增加分手费30万元。刘某逼着要钱,可陈的手头现金又不多,无奈中,陈策划了一起酒店转让事件。
酒店是刘某在武冈市所开,但生意一直不好。2005年下半年,刘某打算把酒店转让,却无人愿意收购,于是刘某要求陈小松(此时陈已任县委书记)安排马某购买。马某是绥宁县一房地产老板,曾为一地块送给陈小松23万元和奥运火炬金条2块。2005年9月下旬,陈刘马三人到邵阳市一茶楼包厢商谈,刘某提出酒店转让价为70万,马某则认为酒店只值48万元。为了摆脱刘某纠缠,陈小松就提出由马某出资68万元买下酒店,多出的20万元由他承担。听陈这样说,马某表示愿意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酒店。后来,陈自然是没有补给马某20万的,这笔钱成了一笔变相的受贿款。
知情人说,为了了结“孽缘”,陈小松不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贿赂。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陈小松案发后,邵阳检方在绥宁县还查出了“窝案”,该县林业、城建、国土等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8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
陈小松的多面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