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表示,劳某作为面向社会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从发布的内容中获得实际收益,在转载文章时理应尽到审慎、文明的注意义务。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被告在对相关事实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据此获益,具有主观过错。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布涉案内容存在事实依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某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如今网民要想拨开迷雾看到真相,还真是不容易。去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简称演员委员会)曾针对张凯丽代言某产品的谣言发声。演员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该产品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据了解,张凯丽已不是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声明发布后,网络上仍有部分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张凯丽代理律师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们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当下一些网友、自媒体靠造谣辱骂明星博取流量和利益,已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一些自媒体以热点新闻事实为主干,杜撰各种细节进行渲染;一些自媒体故意歪曲事实,抓住一些细节大做文章,制造噱头……自媒体乱象层出不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造谣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太高。
明星与网友打官司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是能像张凯丽这样的就凤毛麟角了,张凯丽选择打官司,那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为了赔偿款,张凯丽放弃索求赔偿款的举动,再次圈粉无数。
男子入职6分钟后不幸身亡,用人单位或赔偿超100万元?
男子李阳(化名)到辽宁省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保洁员入职6分钟摔伤殒命
2021年6月,李阳到市内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到单位报到。同年6月6日,李阳来到公司,公司向他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引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没想到刚上岗6分钟,李阳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虽经医生全力救治,李阳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阳去世后,李阳妻子张红(化名)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而保洁公司却认为,公司8点半上班,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阳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应当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