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于搞“小圈子”,他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当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去“经营”,任人唯亲,平时迎来送往、吃吃喝喝,到换届推荐、考察考核时,就为自己小圈子里的人关照捧场。
为掩盖自己的问题,邓杰平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纪违法所得资金均用他人银行账户处理,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投资商业项目等。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又将有关财务凭证及违规收受的纪念币、玉石等贵重物品陆续转移,并与相关涉案人员多方串供……
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把制度规矩当成稻草人,邓杰平利令智昏、财迷心窍,道德失守、作风失范,彻底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底线。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亲手撕碎了原本拥有的幸福人生,也给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影响。
“钱财乃身外之物、过眼云烟,只有自由、健康、亲情才弥足珍贵,千万要懂得珍惜。”邓杰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才真正领悟了这个其实很简单的道理。
量纪量法分析
2018年5月,长沙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邓杰平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线索。同年6月,第七审查调查室按程序启动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同年12月,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将反映邓杰平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线索移交长沙市纪委监委。2019年2月21日,长沙市纪委监委按程序对邓杰平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月23日,对邓杰平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邓杰平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违反生活纪律。
在涉嫌犯罪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在组织立案调查之前,邓杰平有串供等行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经思想教育,态度有重大转变,能够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并作出深刻检讨。
邓杰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初心全无;毫无党性原则,底线失守。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邓杰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