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观点及实证案例一:法外狂徒张三主体不符,行为要件不符,此案应依法宣告法外狂徒张三无罪。核心辩护理由如下:本案全部核心涉毒行为均系李四、王五、陈六、赵七等真正涉毒人员所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法外狂徒张三实施了任何刑法意义上的购毒、运毒、持毒或售毒犯罪行为,进而导致其涉案行为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而导致法外狂徒张三根本就不是本案适格的被追诉人。
网友观点三:生效裁决文书已认定,办案人员已在案发现场查获数百公斤毒品,已有数十名证人证实法外狂徒到过案发现场,此案不是法外狂徒张三是作案真凶,如何法外狂徒不是真凶,请问谁是真凶呢?
黄坚明律师观点三:谁是作案者,作案者是单个自然人作案,还是共同犯罪,还是集团犯罪,还是团伙作案,不是看生效判决书,不是看二审裁定书,不是看被害人家属观点,不是看同行观点,不是看网友观点,不是看媒体报道,起码专业律师应保持理性,而非人云亦云。网友可以开口就是主犯,开口就是铁证如山,开口就是斩立决,断案死刑起步。反之,有物证证实法外狂徒张三是主犯吗?有书证证实法外狂徒张三是两个主犯之一吗?有目击证人证言证实法外狂徒张三是作案主犯吗?有的人先有观点,再看证据;反之,有的人先看证据,先看论证严密程序,再有结论。
回到上述问题:如何证明法外狂徒张三是贩毒案主犯呢?如何证明其系杀人案主犯呢?如何证明其系绑架案的主犯呢?如何其系抢劫案主犯呢?在办案机关同时指控法外狂徒张三是诸多罪名主犯的前提下,我们能否先抛开成见及偏见,先好好研究在案证据再说。
须知,罪名越多,举证责任越重,而非举证责任越低。真正的铁案,证据会说话,判决书会说话,裁定书会说话,且会让众多不服者、异议者举手投降,起码也是甘拜下风,或者敬而远之,而非纷纷质疑,唯恐天下不乱。
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出狱回家向街坊鞠躬:会做个感恩社会的人
大学生掏鸟案一当事人去年8月已出狱,在狱中自学动物分类学
近日,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出狱,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十年,或许超过了当时许多人对《刑法》认知的上限,但是将闫啸天案件简单总结为“大学生掏鸟”,这本身就是避重就轻的标题党。
本科生专科生都是大学生,但是“鹰隼”真不是一般的“鸟”,它是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当中的重点保护动物,其中隼形目下鹰科的部分动物还是一级保护动物。所以,用“鸟”代指“鹰隼”,这已经属于忽略事物的特殊性的问题了。
掏鸟问题本身不太大,但是掏错了鸟的品种,那就可能是犯罪行为。闫啸天明知是隼类还要去掏、去售卖,这确实是不把《刑法》放眼里的嚣张行为了。
至于掏什么鸟不犯罪,首先这个鸟不能是野生动物。比如现在很流行的芦丁鸡,它也是一种鸟,但不是野生动物。你邻居养了一窝芦丁鸡,你去掏了几个小鸡或者几个蛋,虽然这个行为可能属于盗窃,但是数量不足以判刑,那就不构成盗窃罪。
多说一句,现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两个罪名,已经变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闫啸天的行为放到2020年以后,起码还不用数罪并罚,但是量刑能不能少点就不一定了。
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闫啸天同学带领大家认真了解了。